一、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对象、金额、期限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周岁的中国公民,同时应为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个 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公司股东。
2、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的金额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抵押物的价值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贷款条件和用途
1、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应持有营业执照;
(3)个人征信状况良好;
(4)能够提供沈保集团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
2、借款人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性贷款仅用于借款人从事个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借款人控股或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金融投资,股票、期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储备,以及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途。
三、 贷款担保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征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借款人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8、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三表(上一年度、上一月)、购销合同及发票、企业简介、还款来源、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四、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反担保
1、反担保抵押的房产包括借款人本人名下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个人名下住宅、网点、写字间。关联关系指以下三种情况:亲属亲友关系、投资关联关系、贸易关联关系。
2、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反担保抵押的房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房龄在25年以内;
(2)区域为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任何限制流通转让的房产。
3、个人经营性贷款反担保相关程序:
反担保抵押的房产应经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评估。
五、 工作时限
经营性贷款担保工作时限为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