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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可提取账户储存余额

发布时间: 2019-05-17 10:09:4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今年6月起,沈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标准调整,将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一律调整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统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自201961日起,统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标准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也就是说,将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每年71日至下一年的630日结转的金额)的规定,一律调整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次调整,对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较多的职工而言,无疑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