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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5-24 10:24: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6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东北地区的重要地位,作出了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的战略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持政策。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推动沈阳创新改革和率先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1.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完善体制机制的内在要求。营商环境建设是解决沈阳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只有通过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建立起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市场规则,实现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才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2.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新常态下推进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营商环境建设是沈阳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主要抓手。只有通过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才能在振兴老工业基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更好地推动产业转型,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打造市场化导向的产业链;才能更好地加快城市转型,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宜居度;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转型,转变社会治理模式,为全面振兴提供根本动力和保障。
  3.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前提。营商环境建设是沈阳老工业基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关节点和有力依托。只有通过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抢抓新旧动能转换机遇,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才能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才能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构建创新创业强大智力支撑。
  4.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营商环境建设是沈阳老工业基地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支撑点和保障基础。只有通过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才能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切实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才能不断增加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等化;才能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5.总体目标。紧紧抓住中央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围绕沈阳推动全面振兴发展的国际化战略、区域一体化战略、城市空间优化战略、产业多元化战略和人的现代化战略,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重点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沈阳市的营商环境能够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50名经济体水平,形成沈阳振兴发展新优势,为沈阳争当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排头兵、2020年建成引领实现东北振兴发展的中心城市,以及2030年建成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提供重要保障。
  6.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对标一流。坚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沈阳本地实践相结合,以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国家和地区为标杆。坚持贴近企业实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创造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沈阳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
  ——规则对接、法治为本。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问题切入、重点突破。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注重整体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紧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局发展。
  ——政府主责、共同缔造。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三、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7.实施“多规合一”改革。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把“多规合一”改革作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建立可持续发展新机制的重要平台,推动由项目为主导向规划为主导转变,建立以规划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管理体系。推进一个战略、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五个一”为主要特征的“多规合一”改革。科学制定和全面实施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城市发展愿景目标、发展战略、实施策略;建立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促进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三标”衔接;建立全市统一的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项目生成策划协调机制,做大做实项目储备库;推行一张表单审批模式;完善一整套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多规合一”改革,推动空间布局和利用的有序平衡,实现资源集约利用,解决规划“打架”等城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农经委、市旅游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8.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解决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管得过多过细以及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以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政府机构,着力推进“大部制”改革,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责任明确、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坚持“六个一律”,即向企业和社会充分放权,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其他同类城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多规合一”平台,精简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全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服务体系。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办结时限的40%。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投资领域相关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联评联审、集中审图、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实施中介服务清单制度改革,建立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平台,推进房产测绘、检验检测等服务市场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减少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履行各项政策承诺和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1.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建立清单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通过社会公示、公众参与、听证制度、专家咨询等形式,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树立政府廉洁透明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2.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建设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制定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企业问题收集处理制度,坚决整治政府部门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整治吃拿卡要、服务窗口质量差、乱检查、乱收费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效能、优化服务。严肃监督执纪,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政务服务行政效能奖惩机制。加强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社会评议和投诉渠道,实现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实时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督考办、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四、打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13.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努力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开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制定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以及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企业注册地迁移、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带头遵守市场规则和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4.培育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放活市场,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推广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机制。围绕打造市场化导向的产业链,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切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财税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强化创业就业政策扶持。以沈阳“双创”示范基地为平台,构建“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大街”“创业园区”。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省级以上重点经济园区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政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项收费不高于同类城市水平。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工、审批、融资、物流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要素投入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创新改革办、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沈阳”建设,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信用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进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强化重点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与考核推进机制,全面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6.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惩戒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质量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检测、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7.提升市场服务能力。扶植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强化服务定位,维护市场契约实施、行业规范和行业发展秩序。构建创新创业培训、专业咨询、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等一体化、全方位的服务体系,积极壮大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清单和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健全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社会购买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五、打造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
  18.加快推进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改革创新。以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探索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尽快形成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的金融开放创新制度,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着力将沈阳建设成为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示范区、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引擎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先导区。
  责任单位:市外经局、市发展改革委、沈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9.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接轨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引入国际通用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鼓励境外研发机构参与我市科技创新计划,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分享机制。鼓励外资企业引进更多创新成果,在沈阳实现产业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优势产业、骨干产品走出去,重点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企业加快适应全球贸易投资新竞争规则。
  责任单位:市外经局、市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20.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创新贸易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快建设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电子口岸通关服务平台,推进“三互”通关、“单一窗口”服务和无纸化通关,推进货物贸易通关的联网监管。推进沈阳港和空港经济区发展,申请建设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机场、铁路、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和边检等相关单位的战略合作,积极创新通关便利化政策和举措,为企业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服务。优化沈阳口岸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免签人员在沈阳、大连口岸实现互通进出,扩大免签人员停留范围。大力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外经局、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市旅游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21.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努力打造开放沈阳,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主动对接国家多双边产能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为平台,促进“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合作对接。进一步加强与韩国友好城市的经贸合作,建设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构建中俄、中蒙、中日产业投资贸易合作平台,以及中以、中新合作园区。创建新型外经贸合作模式,实施技术、品牌、营销、服务带动出口战略,逐步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深入推进沈阳综合保税区境内外维修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构筑对外开放大通道,进一步拓展港铁联运,扩大沈阳经满洲里通往欧洲的中欧班列的运力和周边辐射力。
  责任单位:市外经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服务业委、沈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铁西区、沈北新区等相关区县(市)
  22.加强区域对口合作。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建立沈阳与北京对口合作机制,积极参与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加强与厦门市等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深化科技创新等方面合作,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沈阳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23.提升国际交流水平。创新与沈阳友好城市、经济合作城市合作机制,扩大政府和民间的友好往来,争取缔结更多知名度高、与沈阳产业互补性强的国际友城、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提升制博会、农博会、国际飞行大会、韩国周等活动的国际影响力,做大做强汽车博览会、家具博览会、食品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引进一批国际高端展会和专业学术会议。加快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提升沈阳马拉松、哥德杯(中国)足球赛等赛事品牌知名度,承办更多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顶级赛事。
  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局、市服务业委、市建委、市农经委、市经信委、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六、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24.打造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实施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科技体制创新,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快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引导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推进辽宁科技大市场、机器人创新研究院、沈阳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一批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壮大完善浑南大学科技城、三好双创大街、新经济产业园、国际软件园、远大科技园等一批科技创新孵化园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力培育创新型经济,推动科技创新同产业发展有效对接,让创新成果落实到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上。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以上,科技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委教科工委等相关部门,浑南区、铁西区、和平区等相关区县(市)
  25.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深入实施“盛京人才”战略,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发展、服务保障等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制定出台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突破人才竞争、评价、流动、薪酬等制度瓶颈。积极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引博”工程和“盛京人才支持计划”,营造吸引人才回流的良好环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估认证体系,优化创新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评选,加强人才智库建设。大力倡导企业家精神,培养造就一大批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东北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相关区县(市)
  26.打造东北金融中心。深入推进优化金融生态试验,促进各类金融法人机构和金融创新业态集聚。争取东北振兴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总部落户沈阳,加快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提升金融要素供给能力。鼓励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性再担保公司等产业金融机构,推进产融结合。推动“银政企保”合作,积极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争取银行、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培育发展金融要素市场,促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打造东北地区资金流动最活跃平台。全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建设,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加快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试点和流动性债权基金试点,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金融改革试点,加快发展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法人保险、法人信托等创新业务,积极引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支持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沈河区、和平区等相关区县(市)
  27.打造东北亚物流枢纽。着力打造装备制造全球供应链枢纽,大力扶持、发展装备制造业全球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整合研发、加工、安装等资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构建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服务为一体的全球供应链枢纽。建设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完善拓展物流园区、物流集中发展区、专业物流中心等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依托沈阳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保税物流、航运物流以及铁路集装箱物流,积极融入欧亚大通道国际物流体系,成为“一带一路”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28.打造区域信息枢纽。加快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信息惠民、电子商务等国家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完善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光网城市、宽带乡村及无线城市等建设,推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宽带沈阳以及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进新建区域宽带共享接入网络部署和已建区域网络扩容升级,积极推进宽带乡村工程,扩大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实施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智慧沈阳统一平台,促进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全力打造惠民、兴业、善政“三位一体”的智慧城市。加快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引导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建立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将沈阳打造成为东北地区的数据资源汇聚地、数据服务能力中枢和数据产业领先区域。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七、打造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
  29.完善交通网络体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对外大交通格局,完善轨道交通系统和快速交通系统网络,规划形成“环形+放射”高效便捷的路网结构。加快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二跑道、京沈客运专线及沈康高速三环连接线等重大工程建设。优化城际间交通网络体系,实施沈阳至营口、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工程,建设沈阳-营口陆海联运系统,形成“一带一路”东通道上的重要运输枢纽。加快推进沈阳到周边城市的快速路建设,实现沈阳经济区一小时交通圈。实施畅通工程,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路,推进地铁4、9、10号线等工程建设。打通连接城区与各类产业园区通道,加快推进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停车系统,推动建设立体公共停车设施。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国土局、市城建局、市地铁建设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相关区县(市)
  30.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增强城市保障能力,加大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及综合管廊建设。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城市应对内涝积水危害和防洪能力。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增强能源保障能力,深入开展电能替代试点,推进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输变电工程建设,提供便捷的电力接入和稳定的电力供应。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地铁建设指挥部、沈阳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31.健全多层次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城市,构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完整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各类教育办学条件和水平,支持国际性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引进创办国际学校,推进中德学院及跨企业实训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设施,加快建设一批达到国际水准的文化体育设施,推进文化、体育、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东北亚旅游集散中心,提升城市吸引力。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和国家养老服务业试点城市建设,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设施,增加开发区、新城和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有效提升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32.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实施“青山、碧水、蓝天”工程,构建“东山西水、一河两岸、一主三副”的城市空间格局,打造北国风光宜居家园。在确定市域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稳定城市长期发展格局。推进生态绿地建设,保育“三环三带四楔”生态廊道,新建一批城市综合公园和街旁绿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城市水系综合提升工程,推进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浑河、蒲河、卧龙湖等河流湖泊生态建设保护,建设互联互通城市网状水系。实施抗霾攻坚行动,落实燃煤总量控制、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重点工程。推进节能减排,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逐年降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八、打造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
  33.打造稳定安全公共环境。深化平安沈阳创建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征地拆迁、劳动社保等重点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建设国家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建立食品药品可追溯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现代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为公众创造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34.健全社会和谐共治机制。共同缔造幸福沈阳,树立社会生活共同体理念。按照“核心是共同、基础在社区、群众为主体”的基本原则,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转变社会治理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全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和谐社区共治,完善社区网格化规范化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机制、“横向到边”的多元共治机制、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商共治机制。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鼓励居民、社区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塑造共同精神。加强对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服务,在外企较为集中的经济园区和街道社区设立外国人服务站,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35.完善均衡优质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和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形成与国际化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建设国家健康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起完善的分层级诊疗体系,采取更加便捷的措施吸引全球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来沈执业,鼓励本地医疗机构与境内外知名医疗管理机构合作,积极引进外资设立高端医疗机构,提升医疗发展水平。加强国际社区建设,为国际人群提供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36.发展多元包容城市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快提升全市文化的综合实力,做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多元开放的“文化城市”。加强文化传承与保护,加快打造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等特色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形成多元包容、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形态。打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艺术交流平台,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品质。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创新城市建设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深入开展志愿者行动,调动市民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持续提升城市文明风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外办、市旅游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九、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37.健全营商环境法制体系。深化法治沈阳建设,尽快建立符合国际化营商环境发展方向和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体系。自贸试验区先行开展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立法探索,同步建立区内外有机衔接机制,推动区内经验在全市推广,并及时将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地区在权责界定、程序设定等方面的内容,科学制定市场综合监管和政府行政管理基础性、关键性制度和规则。适时废止或者修改不适合商事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38.建立规范文明执法体系。完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实行执法报批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健全企业执法检查回访机制,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39.构建公正司法运行体系。以高效解决商事合同纠纷为导向,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提高商事司法活动的国际化水平,形成权责明晰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运行体系,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推进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着力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率。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40.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依法设立有偿商事调解组织,探索降低调解费用的有效途径,建立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商事调解中心。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各类诉讼外调解组织与法院的积极互动。整合基层诉调资源和力量,在区县(市)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劳动争议、商事纠纷、委托鉴定等专业调解工作室和非诉执行化解工作室,实现法院、行政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政法委、市仲裁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4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普及教育。实施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管理试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法院、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十、全面加强从严治党
  42.强化政治保障。坚持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作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和检验标准,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行风和社会风气好转。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不断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从政环境。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强化党内监督,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法依纪依规办事。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
  43.加大反腐败力度。努力建设廉洁沈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和持续动力。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打造有利于振兴发展的良好环境。
  44.大力弘扬积极向上的城市精神。发扬老工业基地广大劳动者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大力弘扬老工业基地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提升人的精神品质,塑造振兴发展新时期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精神和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完善激励机制,努力破除束缚、解放思想,塑造探索创新精神;完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求真务实、有为创新,塑造担当有为精神;完善褒奖机制,形成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思维方式,与时俱进地倡导创业创新的价值追求,提升劳动者的市场化意识。
  45.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牢固树立人人都有责任,人人都是环境的理念,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共同缔造意识,建立营商环境建设的全社会参与机制,策划好载体平台,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共同缔造。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鼓励全社会建言献策,推动形成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凝聚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46.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委办公厅会同市政府督考办、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督查考评方案,开展检查、督办、考核工作。建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会群众、公众媒体、建设幸福沈阳监督员等多方参与的全方位监督系统,畅通监督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每年评估两次。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全面振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