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阶段性担保即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沈保集团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沈保集团承担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至银行执管《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担保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房产作为抵押;
4、担保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材料
1、金融单位提供的《借款合同》原件2份;
2、《抵押合同》原件2份;
3、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原件;
5、 借款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份;
6、 借款人、共有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1份;
8、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 借款人、共有人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11、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告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的原件需提供,查验后返还借款人。
四、 工作时限
购房贷款阶段性担保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