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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抵押阶段性担保


       一、 基本概念
       房产抵押阶段性担保是指沈保集团为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房产抵押为反担保方式的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一种担保方式。银行为债权人,同时又为抵押权人。沈保集团为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人应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保证期限为自贷款资金发放之日起,至抵押房屋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止。
      二、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抵押人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共有人)1份;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借款合同》原件1份;
        4、《抵押合同》原件1份;       
        5、抵押登记受理单复印件1份
      三、 工作时限
      为1个工作日,即于次日15:00领取《保函》。
      四、 担保费用
      按借款额1‰收取,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另每增加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加收300元。
      
    注:抵押登记费由沈保集团代收,按《受理凭证》明示内容收取。